洲心街道办事处:
报来的《关于要求设立洲心街凤翔社区居委会的请示》(洲心办报〔2018〕36号)收悉,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、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>办法》及《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粤府办〔2002〕14号)等文件的有关规定,结合你街实际,同意从洲心街道洲心社区管辖区域中分设凤翔社区居民委员会。
二、新设立的凤翔社区东至连石路,南至碧桂园山湖城,西至广清大道,北至人民一路。凤翔社区办公地点设在燕湖新城地块一安置区首层东132—133-2、二层东126—135-5商铺,办公面积约1000m2。
请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。
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
2019年6月14日